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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四川省中小学生跆拳道比赛
竞 赛 规 程
一、主办单位:四川省跆拳道协会 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 二、承办单位:四川省重竞技学校 三、竞赛地点:四川省成都市太平寺路4号重竞技系 四、竞赛时间:2008年10月24日报道,2008年10月25--26日(星期六、星期日)比赛。 五、参赛单位:四川省内适龄在校中小学生。可以市、州、县、区为单位,也可以跆拳道培训中心(馆)、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。 六、竞赛项目、组别及级别: (一)按全国比赛项目设置: 竞技比赛 (二)竞赛组别: 1、男、女高中组:必须是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就读的高中学生。 2、男、女初中组:必须是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就读的初中学生。 3、男、女小学甲组: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就读的学生。 4、男、女小学乙组:必须是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就读的学生。 5、男、女小学丙组:必须是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就读的学生。 6.运动员年龄不允许虚报、假报,不得以大充小。若有弄虚作假,一经查出,取消本人比赛资格或已取得的成绩。 (三)竞赛级别:(每个组别每支参赛队可报2名运动员)。 (1) 男子高中组:47 kg 、50kg、53kg、56kg、59kg、62kg、65kg 、68kg、71kg、+71kg(不得低于42kg,高于76kg) (2) 女子高中组:42kg、45kg、48kg、51kg、54kg、57kg、 60kg、63kg、66kg 、+66kg (不得低于37kg,高于71kg) (3) 男子初中组:42kg、45kg、48kg、51kg、54kg、57kg、 60kg 、63kg、66kg +66kg(不得低于37kg,高于71kg) (4) 女子初中组:39kg、42kg、45kg、48kg、51kg、54kg、57kg、60kg、63kg、+63kg(不得低于34kg,高于68kg) (5)男子小学甲组:25kg、28kg、31kg、34kg、37kg、40kg、43kg、46kg、49kg、 +49kg (不得低于21kg,高于53kg) (6)女子小学甲组:25kg、28kg、31kg、34kg、37kg、40kg 43kg、46kg、49kg、+49kg (不得低于21kg,高于53kg) (7)男子小学乙组:22kg、25kg、28kg、31kg、34kg、37kg、40kg、43kg、46kg、 +46kg (不得低于18kg,高于50kg) (8)女子小学乙组:22kg、25kg、28kg 、31kg、34kg、37kg、 40kg、43kg、46kg、 +46kg (不得低于18kg,高于50kg) (9)男子小学丙组:19kg、22kg、25kg、28kg、31kg、 34kg、37kg、40kg、43kg、 +43kg(不得低于15kg,高于47kg) (10)女子小学丙组:19kg、22kg、25kg、28kg、31kg、34kg、 37kg、40kg、43kg +43kg(不得低于15kg,高于47kg) 七、参加办法及规定: (一)参赛的中学生运动员必须办理运动员注册卡。(注册卡具体办理事宜,电话联系:028—86119429、联系人:肖官禄、地址:成都市陕西街26号8楼8—13号)。 (二)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四川省行政区域的运动员。 (三)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各市(州)跆拳道协会认可的绿带以上(含绿带)带位的运动员或获市(州)比赛的前八名运动员。 (四)所有运动员必须购买跆拳道专项保险。 (五)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(含心、脑电图证明)。 (六)上场前与对手相互监督称体重,超重者不得参加比赛。 (七)组委会不负责运动员比赛中发生的人身安全和经济责任,参赛者比赛、训练、交通食宿等安全责任由各队自行负责。 (八)参赛运动员必须自备道服、护裆、护臂、护腿;否则不能比赛。 八、竞赛办法: 采用中国跆协制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。 九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 (一)单项: 1、每级别录取前三名(第三名至第四名和第五名至第八名不再比赛,按并列录取),颁发证书。 初、高中组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学生竞赛成绩证书。 2、不足8名参赛,按实有人数录取。不足2人参赛,不录取名次。 (二)团体: 各组别各单位男、女运动员所获名次分相加,即为团体总分,分别录取前八名(各级别前八名名次分计分方法为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分),并列第三名各计5.5分;并列第五名各计2.5分)。若团体总分相等,则以单位所获第一名多者列前;若再相等,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,依次类推。如再相等,名次并列,无下一名次。 十、报名及报到: (一) 各参赛单位必须于2008年 10月10日前将报名信息传真或邮寄到四川省成都市太平寺路4号重竞技系(报名表电子文档必须发至zhongxueshengtkd@126.com)。承办单位联系人:刘道兵,电话:13880010716,传真:028-85188853。逾期报名不再受理。 (二)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,教练员4人,医生1人。一经报名,不再更换运动员、项目和相关信息。 (三)所有参赛运动员需一次性交纳报名费100元。 (四)参加比赛的各队领队必须于2008年10月24日(星期 五)下午15点30分准时在成都市太平寺路4号重竞技系出席组委会,并同时提前报到交费、验证,否则不能参赛。10月24日(星期五)中午赛场开始对运动员开放进行赛前练习,25、26日比赛。 (五)各运动队食、宿、行自理。 (六)仲裁委员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省跆协统一选派,裁判员自带裁判服。经费自理。 十一、相关信息请在省跆拳道协会网站(www.sctx.org.cn)查询。 十二、本规程解释、修改权属主办单位。未尽事宜,由省跆拳道协会网上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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